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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7月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021-08-17 15:15:41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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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曝光“酒驾”严重违法驾驶人108名,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1则,重点违法车辆125辆,高危风险运输企业22家。

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为:

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枣庄盛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福祥运输有限公司、枣庄东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违法多发运输企业为:

枣庄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枣庄辉灿物流有限公司、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枣庄瀚邦源建材有限公司、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枣庄长华运输有限公司、枣庄市领骏运输有限公司、枣庄捷胜物流有限公司、滕州润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市博瑞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捷安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福达运输有限公司、滕州骏驰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多发路段为:

七月份全市无事故多发路段。

典型事故案例为:

2021年7月8日11时51分许,陈某(男,37岁,驾驶证类型:A2,驾龄:17年,住址:滕州市新兴北路33号xx小区)驾驶鲁DD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K**8挂)沿32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42km+150米处右转弯时,与驾驶电动车(车牌号:枣庄临时073***6)由南向北直行的黄某的(男,42岁,滕州市张汪镇人)相撞,致车辆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的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的系严重脑损伤致死。

经查,陈某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某的无责任。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滕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这108名酒驾驾驶人作出了驾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督促整治多次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大客车、营运车;约谈高风险运输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

近期,枣庄交巡警支队将聚焦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持续深入推进“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严查超载超限、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审、“一盔一带”、“两路两车”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着力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张明)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马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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