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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市危旧住房将这样改造

2025-06-27 18:51:4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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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山海新闻了解到,近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开展城市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旨在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动城市危旧住房改造有序开展,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于7月18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反馈至聊城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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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策草案,该意见适用于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经鉴定为D级、C级的危险住房,但已纳入土地储备或征收计划、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对象或位于特定保护区域内的危旧住房改造除外。改造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选取试点组织实施。在无法进行市场开发时,鼓励原物业权利人自行翻建或扩建,政府则在政策扶持、要素投入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实施主体可为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的物业权利人代表、物业权利人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

改造方式包括维修加固和拆除新建(分为拆除翻建与拆除扩建)。维修加固是指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局部拆换(或加固)建筑组成部分、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等方式予以改造。拆除翻建指通过不增加户数,基本不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面积符合本意见规定),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予以改造。拆除扩建则通过适当增加户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等予以改造。

改造遵循自愿参与、民主协商、成本共担、等价交换原则制定方案,安置方式可采用异地安置、原址回迁、货币补偿或纳入住房保障等方式。居民分摊的新建成本主要包括:原面积部分应分摊综合新建成本扣除政府补助部分;因共用设施(公摊)和为符合设计规范最低标准增加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成本分担;其他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90%负担,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

改造流程分为前期工作、方案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建设、验收交付、产权登记六个阶段,其中方案设计前需第一轮征得不低于90%权利人同意,方案确定前需第二轮征得不低于90%权利人同意,实施建设前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比例不低于95%。

政策支持方面,规划上允许对控规进行优化调整,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对部分指标可采取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为底线控制。拆除翻建项目允许地上建筑规模增量不超过30%,物业权利人按不低于现有套内面积置换新房,特定情况可增加厨卫面积至最低标准(厨房≥3.5㎡,卫生间≥2.5㎡),不增建筑面积则无需办理规划用地审批。土地政策上,不增建筑面积的可按原性质使用土地;增加面积的需办理协议出让并缴纳出让金,也可保持原划拨性质或结合意愿办理出让。资金来源包括权利人自筹、实施主体投入、销售开发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家及省补助、市级政府资金等。此外,符合条件的可享税费减免,物业权利人可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该意见要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合力,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等部门各司其职;并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以优化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待定,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需制定实施细则。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

1.联系电话:0635-8492552

2.电子邮箱:hqazzbzhz@lc.shandong.cn

3.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南(建设大厦)三楼附308室,邮编:252000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