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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08-09 16:19:4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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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孟宪东就《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于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文物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立足文物保护管理,秉持正确保护理念,科学把握保护规律,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把文物安全放在文物保护工作的首要位置,强化保护举措,落实保护责任。

孟宪东指出,《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文物保护管理,对于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文脉传承与现实生活、时代使命与保护责任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提升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法治化水平具有深远的影响,将有力推动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走在前列。

据了解,聊城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有93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9处;登记在册的博物馆、纪念馆15家,馆藏文物89269余件(套)。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张军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田延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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