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莘县天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在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使用“OBD模拟器”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并处罚款141666元,合计罚款142926元。然而,处罚公告发布仅3天后,这家企业便迅速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试图以“金蝉脱壳”的方式规避处罚。
根据生态环境部推送的问题线索,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2日及12月31日两次对莘县天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询聊城市机动车环检业务监控平台发现,该公司在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使用“OBD模拟器Ⅱ代”进行机动车检测,通过绕过行车电脑读取程序,人为判定车辆符合上线检测条件。调查显示,涉事公司利用该作弊手段共检测23辆车,其中出具了18份CAL ID均为“23067LMNOP8345TU”的合格检测报告,另有5辆不合格车辆已退办业务,违法所得共计1260元。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OBD作弊器购买记录截图、检测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证据链完整。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综合考虑违法事实、资质情况、企业规模及配合调查程度等因素,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处罚决定书明确,该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然而,就在处罚公告发布仅3天后,该公司便迅速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聊城市莘县燕店镇。企业选择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火速注销,引发公众对其是否试图逃避罚款缴纳责任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