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于大龙 贾思琪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获悉,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辖区内数家未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罚。
据处罚文书显示,此次受到处罚的企业均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履行环保责任的违法行为。其中,聊城吉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其废气排放口的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指标开展月度自行监测,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1,250元。
冠县恒和电力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多个季度内未对喷塑生产线的相关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被处以罚款27,500元。以上两家企业的行为均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关于排污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记录的规定。
此外,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催化剂生产线挤出机、煅烧工序窑炉未按要求落实停产措施,其行为被认定为“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依据相关法规,该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4,687元。
在查处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询问、调取排污许可证及生产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证据,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处罚决定均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计算,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管理类别、持续时间、企业配合调查情况、规模及过往违法记录等多重因素,体现了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