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唐县卫生健康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结果,高唐县人民医院及一名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相关规定受到处罚,共计被罚款44000元。

根据公示,高唐县卫生健康局作出的高卫医罚〔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唐县人民医院因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在高卫医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医务人员张某某因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依据同一法规条款,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高唐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