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公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聊城鲁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31.0937万元的罚款。

根据公示,2025年6月4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事项问题清单,并经过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东北侧及车间外西侧露天堆放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覆盖和防渗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结合企业规模(小型)、两年内累计2次违法等裁量因素,最终作出31.0937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该企业未在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该公司今年来第二次被罚。2025年1月3日,该公司因露天存放物料未苫盖且堆放高度超出围挡,造成扬尘污染,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已被处以1.8437万元罚款。两起案件均由经理王刚受托处理,企业均未行使申辩权。
来源 | 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