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山海新闻了解到,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茌)罚〔2025〕004-3号),对茌平恒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决定处以罚款133,333元、没收违法所得19,800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2025年4月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机排处推送的问题线索进行了现场核实。调查发现,茌平恒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平站)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同一辆车的检测方法前后不一致,其中省机排处最初反馈的6辆车中,有5辆涉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另一辆已作出说明;随后通过聊城市机动车环检业务监控平台比对,又发现127辆车存在检测方法使用不当问题,总计132辆车涉嫌虚假报告。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未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2025年6月2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该公司未提出申辩或申请听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认定情节严重(涉及10辆以上车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处以罚款133,333元、没收违法所得19,800元,并将案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来源 | 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