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山海新闻了解到,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新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茌平区三家企业因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不力,被依法处以罚款。
山东鲁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查实在厂区北侧露天堆放原料(锯末、玉米芯粉、麦麸皮、羊毛、菌种)一堆,东西长33米,南北宽11米,高约3米;东侧露天堆放同类原料一堆,南北长16米,东西宽7米,高约3米,另有一堆兔子粪便,均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气态污染物排放。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条款(违法事实裁量等级5,属未落实措施;结合企业规模、违法次数等修正因素),该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该公司曾提出陈述申辩,但未被采纳。

茌平诚顺建材有限公司被现场发现厂区东侧砂石原料车间未完全密闭,厂区地面积尘较多,对粉尘未有效收集。该行为同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依据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裁量基准(违法事实裁量等级3,属部分落实措施;其两年内违法2次,裁量等级0;结合其他修正因素),该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聊城市茌平区祥顺铝制品有限公司则被发现熔炼车间和覆膜砂车间窗户及玻璃破损严重,导致废气无组织排放。其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依据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裁量基准(违法事实裁量等级1,属已落实措施但未按规定使用或管理;结合其他修正因素),该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该公司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三家企业均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面临每日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