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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热电公司多次列为被执行人

2025-04-29 11:41:1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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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山海新闻了解到,近日,山东高唐热电有限公司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5)鲁0211执5174号,执行标的10.76万元。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第五次出现在法院执行名单中。

公开信息显示,仅2025年2月至4月期间,该公司已累计五次被不同法院强制执行。此前四次分别为:2025年4月1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3019.71万元,3月21日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7213.84万元,2月18日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715万元,以及2月17日高唐县人民法院执行标的2085万元。据统计,五次执行标的合计约1.3亿元。值得关注的是,高唐县人民法院连续三次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涉及金额占比超总执行标的的75%。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高唐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34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岭,注册地位于聊城市高唐县官道北路9号。作为高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该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发电、供暖、自来水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同时涉足五金零售、煤炭销售等多元化经营,目前对外投资两家公司并设立三家分支机构。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于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