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反映,称其是岳庄小学花园小区的一位业主,收到了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催缴单。但是,这位业主认为,该项收款已经在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2001]585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中被取消了。对于收到的催缴单,这位业主心里很是疑惑。

经过一番沟通,我们了解到,岳庄小学花园小区有一部分业主收到了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催交单。小区业主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十条(3项)的规定,决定拒绝缴纳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为该项收费是已经被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2001]585号文件第三条明文规定取消的费用,业主们认为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文件是欠考虑的。
随后,我们联系了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审批一科有关人士回应到,岳庄花园北楼这个项目,位于站前街,1997年7月21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产权人为东昌联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土地用途为学校(教育用地),原聊城市规划局于2005年审定了该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岳庄小学规划图),该建筑为5层的岳庄小学宿舍楼,为已建成的现状建筑(2003年左右开始违规建设)。但该宿舍楼实质使用为居民住宅楼,为学校员工及居民集资自建房项目(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岳庄小学集资建房合同)。2023年,该项目被列入东昌府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清单。2023年12月,聊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容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43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出台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不得再分为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山东省及聊城市征收该费始于90年代,2022年9月新标准包含供热、供气费用。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违法建设项目可补办规划许可证,按违法开工时政策和标准缴纳配套费。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此次办证为建筑性质变更,应按原有标准缴纳配套费。依据鲁自然资字〔2023〕105号,追缴款项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据项目建设时标准进行追缴。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处理意见书认定项目2003年开工建设,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当时政策和标准核算配套费,出具缴费通知书及征收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合理正确。
2022年9月实施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第十条规定,新建项目供气、供热设施配套费整合为统一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营单位不得再单独收取。建筑性质变更应办理规划许可证变更,简化历史遗留项目办证程序,采用费用征收决定书代替。
综上所述,项目属集资建房项目,已由东昌府区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专班、古楼街道办事处认定。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山东省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的规定,下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决定书实施行政征收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