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17号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通告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利津县多禾馅饼武装部店使用的自消毒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二)东营开发区大四喜火锅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东营开发区大四喜火锅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21年11月底前报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