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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检察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

2021-09-07 22:31:2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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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懂法,现在我明白了,用防护网粘鸟不是小事,而是违法犯罪。”9月3日,临邑县检察院对一起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举办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当事人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万分。

5月26日,临邑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自家的果园中安装粘鸟网捕猎鸟类,经现场勘验,粘鸟网上共有37只鸟类死体和2只鸟类活体。后经司法鉴定,确认37只鸟类死体和2只鸟类活体所属物种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野生动物”。李某某在禁猎区内使用粘鸟网捕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获知案情后,临邑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李某某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院经研究决定,就李某某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决定下达后,当事人家属就案情提出质疑,有些群众也不理解,农户是为了保护果园不受鸟类侵害,并非从事食用、售卖等行为,怎么会构成犯罪呢?

“针对这一疑问,也为了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积极作用,促进公开、公正办理案件,我们决定在李某某的果园召开一次听证会。”临邑县检察院张立河检察长在案件分析会上说。很快,这场听证会来到了田间地头,走到了百姓身边。

9月3日上午,听证会正式举行,参加此次听证会的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自然资源局的专家,当事人所在镇、村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附近的果农代表,还有闻讯而来的附近村庄的群众。听证会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了听证员的意见,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林果专家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通过听证论证,大家一致认为该案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条件。

考虑到李某某的实际,临邑县检察院决定,在对该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替代性修复方案,包括当事人拆除非法设置捕猎工具、以劳务代偿方式参加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义务宣传讲解等公益宣传活动,让李某某通过劳务来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保护公共利益。李某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

“在果农的果园举办听证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普法意义和警示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听证会的效果给予肯定。( 王志恒   张淑华)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刘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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