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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峄城发生一车祸 涉事企业被追责

2021-09-17 11:58:3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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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19时20分许,在枣庄市峄城区枣台路吴底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半挂车追尾前方半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接报后,峄城区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工作。经调查,2021年8月26日19时20分许,张某驾驶鲁DE1**8(鲁D***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枣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与前方等待通行刘某驾驶的苏CGT**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刘某驾驶的苏CGT**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杨某驾驶的鲁DE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车损坏,张某受伤。

张某驾驶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

2021年08月26日,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杨某无事故责任。

涉事车辆的所有人枣庄远广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有效监督管理,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枣庄远广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等问题,后我局将该公司的违法信息抄告给峄城区交通运输局,峄城区交通运输局约谈涉事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张明)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马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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